上海诈骗罪律师

法律服务热线

13816613858
律师信息
杨佰林-上海诈骗罪律师照片展示

杨佰林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北京京都(上海)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• 电话:

    13816613858

  • 地址:

   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

网站介绍
您的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诈骗罪

奸淫幼女罪立案标准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
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29日 来源:上海诈骗罪律师
[导读]:   杨佰林律师,上海诈骗罪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京都(上海)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

  杨佰林,上海诈骗罪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京都(上海)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奸淫幼女罪立案标准

  根据第236条的规定,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,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:


 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;


 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。


  强奸罪是行为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,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,都应当立案追究。


  上文就是找对于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解答,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。可能在具体的生活中你们会遇到与之类似的问题,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,他们会针对你的具体问题为您提供法律帮助。





强奸罪的构成特征

  1、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,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。犯罪对象是女性。


  2、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,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、无法反抗的状态,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。


  3、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。


  4、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。


全国服务热线

13816613858

律师手机站

网站管理 Copyright ©2019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:中国大律师网